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研究生与外校联合培养,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我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外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从严控制,外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研究生外出进行课题研究须由导师向学科组提出申请,学生填写外出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及教研室签署意见后,到科教部(或科教科)审批,最后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三条 需要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必须在外出15天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外出期间详细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修改)。研究生外出学习时限到期,需按时到所在科室及科教部办理手续。如因故变更学习单位或地点,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联合培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导师负责协调解决,中心不再另外划拨经费。外出联合培养研究生需与对方导师签订协议书(见附件2)。
第五条 外出联合培养结束后,外出学生需做学习总结交科教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以利评估。
第六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外出,凡是未经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中心将根据北医《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1: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申请表
附件2: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