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积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国卫科教发〔2024〕32号)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管理和科学性审查相关规定,深圳市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特组织质控中心委员与国内临床研究领域专家充分讨论汇总各方意见形成指引,旨在指导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临床研究立项管理机制和科学性审查制度,避免开展不合规、科学性不强、无意义的重复性研究,减少研究浪费,提高研究价值。现本中心正式发布,供各单位参考。因时间和经验有限,文稿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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